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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隆元”,基金代码:184710)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0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文核准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隆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1月9日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自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4、若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集中申购截止时间后,基金总规模超过上述限制,本公司将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则所有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的申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6、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后,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相应降低。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相关事宜。
10、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等。
14、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申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由基金隆元通过封转开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其资产60%-95%将投资于股票,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进行基金份额拆分,但是基金份额拆分不会降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因此存在基金净值低于基金面值的可能。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也相应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隆元。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202007;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后端代码是202007,其他所有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202008。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销售目标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
本基金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基金总规模的有效控制。
(六)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
代销券商: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国信证券、中信金通、国联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华西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江南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大同证券、安信证券、新时代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泰阳证券、财富证券、信泰证券、财通证券、浙商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八)集中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确认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前端收费:

申购确认金额(M)


集中申购期费率

M<100万


1.5%


100M<500万


0.9%


500M<1000万


0.3%


M1000


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365):

持有期限(N)


购费率


N<1年


1.8%


1N<2年


1.5%


2N<3年


1.2%


3N<4年


0.8%


4N<5年


0.4%


N5


0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包括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和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为: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 集中申购确认金额/(1+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 = 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假设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为:
集中申确认金额

100,000/ (1+1.5%)98,522.17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
集中申购份额 = (98,522.17+50)/1.000 = 98,572.17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集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集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集中申购份额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2)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集中申购期限制销售规模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基金总规模的有效控制。T日基金总规模指按照T日份额净值计算的、由基金隆元封转开而来的存量规模与截至T日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规模之和(不包括集中申购期利息)
1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基金总规模接近或达到1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集中申购期内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总规模(不包括集中申购期利息)未超过1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集中申购期内基金总规模(不包括集中申购期利息)超过150亿元,则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最后一日已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集中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T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提交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金额×T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集中申购费率按照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集中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集中申购期间不调整规模控制目标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集中申购规模控制目标的限制。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确认结果可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集中申购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集中申购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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